生物技术潜在风险的预防(1)
什么是生物技术?
生物意义上:生物技术是以生命科学为基础, 利用生物体及其组分的特性构建具有预期性状的新物种或新品种, 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性技术体系。按照应用领域, 生物技术可分为农业生物技术、医药生物技术、工业生物技术、海洋生物技术、环境生物技术。
法律意义上:法律上对生物技术的定义以上述定义为基础。
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第2条把生物技术定义为, 使用生物系统、生物体或其衍生物的任何技术应用, 以制作或改变产品或过程以供特定用途。
根据《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》第3条, 生物技术是指试管核酸技术, 包括重新组合脱氧核糖核酸和把核酸直接注入细胞或细胞器;或超出生物分类学科的细胞融合, 此类技术可克服自然生理繁殖或重新组合障碍, 而并非传统育种和选种所使用的技术。
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中的生物技术是广义的生物技术, 它包含发酵工程、酶工程、细胞工程、蛋白质工程以及基因工程等。
而《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》中的生物技术是狭义的现代生物技术。各类生物技术的关联性强, 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。但是, 法律上探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时, 主要指的是以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。
生物技术产业是将基因工程等技术应用于生物体及其组分、产物和模型, 为人类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类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集合。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两个方面对既有法律带来了挑战。一是生物技术研发周期长、进入市场慢。二是生物技术产业涉及的领域广泛, 可能产生环境危害, 并威胁人体健康。